证券代码:688500证券简称:慧辰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17个部门完成比例 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A;3个部门完成比例 60%≤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60%。
上述本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15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15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