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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Dan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注册资本12422.6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勇股票代码688501股票简称青达环保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立日期2006年10月9日上市日期2021年7月1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邮编266313

联系电话0532-86625751

公司网址 http://www.daneng.cc/

电子邮箱 zqb@daneng.cc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核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7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 23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12021年7月,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负责青达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2月,公司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

务开展主体,民生证券投行业务自2025年9月23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原民生证券项目组成员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本项目的后续保荐工作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2月与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目前,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承接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指定俞新、廖陆凯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3外投资等事项的相关公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青达环保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俞新廖陆凯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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