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证券简称:茂莱光学公告编号:2025-056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MLOptic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泰国茂莱”)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0000.00(含本次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53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近日,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由公司为泰国茂莱与招商银行在2025年7月22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MLOptic (Thailand) Co. Ltd.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泰国茂莱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 CEO范一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MLOptic (Thailand) Co. Ltd.?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90%茂莱(南京)仪器有限公司持有0.15%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MLOP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 84.95%
(注:茂莱(南京)仪器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MLOP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6月4日
No. 700/154 Moo 1 Amata City Industrial Estate Ban Kao
注册地 Sub-District Pan Thong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注册资本 420900000泰铢
经营范围光学元件、镜头、系统的研发、制造
2025年3月31日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461.5518207.1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806.1214445.56
资产净额3655.433761.61
营业收入2402.3910191.66
净利润-106.18-472.55
注:2024年度数据作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部分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经查询,MLOptic (Thailand) Co. Lt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 债务人:MLOptic (Thailand) Co. Ltd.
3.保证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具体包括:(1)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2)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
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3)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
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4)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贵行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费
用。(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
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6.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支持海外子公司的运营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