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云霞于2023年9月起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我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简历情况王云霞,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专业毕业。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岗位;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12年10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职务;2016年7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3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2年5月至今,担任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事会次数王云霞1010004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我积极参加了股东
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2025年任职期间,我多次到公司现场交流,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我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应事项的规范运作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我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司制度修订、三会治理、资本运作等事项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参加相应会议,并针对议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中,我充分发挥自己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规范化建议。2025年3月,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管2025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2025年10月,我对调整部分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事项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和中期分红、可转债发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任职期间,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我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审计进展,并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重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与其余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积极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共同讨论解决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到公司现场参观考察,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管理等。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任职以来,我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我保持了定期的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提供了让我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以邮件等方式及时发送给各位董事审阅,我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后会就我的疑问向公司咨询,公司管理层会积极对我的问题进行解答,有助于我对审议内容加深理解。
自任职以来,我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财务报告、资金管理与运作、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管理、募投
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可转债规划与发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实地考察以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能较好地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希望2026年公司能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交的资料翔实。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2025年,除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治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制定以及部分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我均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6年,我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云霞
2026年4月11日(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