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证券简称:聚和材料公告编号:2026-00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交易品种
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或组合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2上限(单位:亿元)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15价值(单位: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其他:___交易期限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或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
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
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
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
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
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
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
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
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持续监控,评估已交易产
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公司内控审计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是□否会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