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308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92013.26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2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当前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862.91募集资金投已使用募集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进度资金额资金金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
27287.0017780.06已结项
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400.005130.92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70000.00已结项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已达到预定可
29352.0518450.72
料基地项目使用状态已达到预定可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133.8810045.83使用状态
合计144172.93121407.53-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数据计算。
注*:“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原项目为“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其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2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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