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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的交易認購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2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在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認購金額而言,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
規則第14章,该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概述近日,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以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閑置資金向平安銀行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2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1-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之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產品成立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平安銀行。
產品名稱:平安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保本掛鉤黃金)產品
產品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平安銀行所作的中低風險
產品風險評級:
產品期限:79天認購本金及預期預期年化
年化收益率:協議本金收益率範圍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人民幣2.20億元0.45%-1.90%
掛鉤標的:上海金
收益率計算公式:認購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實際年化收益率如下情況計算:
期末價格區間實際年化收益率
期末價格≥起始價格*110.00%1.90%
起始價格*110.00%>期末價格≥起始價格*94.70%1.80%
期末價格<起始價格*94.70%0.45%
其中:起始價格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網頁公佈之當日交易收盤價;期末價格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網頁公佈之當日交易收盤價。
終止及贖回:该等協議按約定期限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平安銀行可出於不可抗力或投資公眾的利益提早終止。
-2-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本公司合理有效地運用部分暫時閒置之日常營運產生的自有資金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有利於提升本
集團整體資金回報,並符合本公司一直致力維持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原則。因上述結構性存款的預期回報的相關風險因素造成的影響估計非常低,與在中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團可享更可觀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在訂立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時,就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產品的認購金額而言,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该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醫藥公司,主要從事生物藥物的創新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市場營銷。
平安銀行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持牌銀行,主要從事銀行及金融服務。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份代碼:000001)上市。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平安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3-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其 A 股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平安銀行」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結構性指本公司與平安銀行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存款產品協議」意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20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上海黃金交易所 指 http://www.sge.com.cn
網頁」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承董事會命趙大君主席
-4-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
趙大君先生(執行董事)
薛燕女士(執行董事)
沈波先生(非執行董事)
余曉陽女士(非執行董事)
王宏廣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兆榮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培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僅供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