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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敏-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

及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杨敏,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12月毕业于中国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电建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社会保险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二部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任四川兴诚信联合会计事务师所副所长;2005年8月2024年12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执行合伙人、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员、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委员会委员;2005年8月至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所长。现兼任成都中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5)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

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任期内,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在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杨敏66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密切关

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

明会暨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问答交流。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重点关注股东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同时,本人还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营治理状况,以会议座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会决议事项。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与本人交流畅通,及时向本人反馈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与充分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

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时地对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勤勉、忠实、诚信、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敏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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