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明远,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12月至2000年8月,历任华西医科大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教研室助教,微生物学教研室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微生物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且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李明远111100否3(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积极参加由本人担任主任委员及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公司会议、邮件、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监
察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质量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听取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关于合规审计、反舞弊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就相关事项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
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问答交流。此外,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的执行,规范运作的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按时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本人就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表决。经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成员勤勉尽责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认真审核,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换届,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明远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