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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07证券简称:索辰科技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

司嘉兴索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索辰”)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索辰科技园科兴路1252号为实施地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兴索辰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借款划拨等相关事项。

*本事项仅涉及新增“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5.5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46.97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9231.02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294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574.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083号)。公司已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历次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269.799784.68

2工业仿真云项目4026.054026.05

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

320337.72-

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年产260台 DEMX水下噪声测试

412210.009930.09

仪建设项目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500.002646.90

6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98343.5656387.72

注1: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工业仿真云项目”变更为“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注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260 台 DEMX 水下噪声测试仪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鉴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将该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兴索辰作为“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索辰科技园科兴路1252号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增加前增加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上海索辰信息科上海技股份有限公司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浙江省嘉兴上海索辰信息科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上海市南湖区大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索辰信息科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桥镇索辰科技有限公司技园科兴路

1252号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嘉兴索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1号楼293室

股权结构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通用航空服务;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除本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内容不变。

(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嘉兴索辰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配合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尽快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将该项目对应投入的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向嘉兴索辰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借款的进度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原因公司的募投项目“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利用嘉兴索辰在场地等多方面的资源,减少相关成本,并提高项目运行稳定性,集中资源保障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兴索辰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理合成数据核心技术基座构建与多领域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相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索辰科技园科兴路1252号为实施地点,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嘉兴索辰提供不超过

1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借款划拨等相关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对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事项的意见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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