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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高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外部融资环境、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者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三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执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制定的分配预案中未包含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董事会需根据形势或者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5、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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