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证券简称:芯朋微公告编号:2026-04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72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4200000股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3.17%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70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6.67%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3500000股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10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23.36%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_核心骨干_授予价格/行权价格60元/股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42.0346万股的3.17%。其中,首次授予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3242.0346万股的2.6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3242.0346万股的0.5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675万股,本计划拟授予的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42.0346万股的
8.27%。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人,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428人的23.36%,主要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获授限制性占授予总划公告时公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量的比例司总股本的(万股)比例
董事、总经理、核
易扬波中国204.76%0.15%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李海松中国204.76%0.15%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
易慧敏中国102.38%0.08%总监
核心骨干(97人)30071.43%2.27%
预留授予7016.67%0.53%
合计420100.00%3.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8.3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7.8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0.2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4.76%;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6.4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9.40%;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9.5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5.47%。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从事业务技术含量较高,行业进入的技术壁垒较高,优秀人才的持续科技创新是公司推动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次股权激励能够帮助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吸引、留住并激活公司核心技术骨干与关键管理人才,激发团队研发创新与业务攻坚活力,实现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算力战略落地、长期经营业绩及股东价值深度绑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25%
票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25%
票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25%
票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25%
票第四个归属期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七、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A)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归属期市场”营业收入目标值(Am) 市场”营业收入触发值(An)首次授予限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6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6年制性股票第
营收增长率大于20%营收增长率大于18%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限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5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45%,且“工控功二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5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45%
首次授予限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10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90%,且“工控功三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0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90%
首次授予限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16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144%,且“工控功四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20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行权比例 X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 An≤A<Am X=70%场”营业收入(A)
A<An X=0
(2)预留授予部分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
收入(A)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归属期市场”营业收入目标值(Am) 市场”营业收入触发值(An)预留授予限 以公司 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 以公司 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5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45%,且“工控功一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5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45%
预留授予限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10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90%,且“工控功二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0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90%
预留授予限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制性股票第营收增长率大于160%,且“工控功营收增长率大于144%,且“工控功三个归属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200%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行权比例 X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 An≤A<Am X=70%场”营业收入(A)
A<An X=0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若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6、公司层面盈利保障系数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内,假设满足前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含目标值和触发值)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项下计算的股权激励费用导
致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小于或等于0时,为维护股东长期利益,公司设置盈利保障系数,即对应考核年度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强制调整为0,以最终保障各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于0。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和公司层面盈利保障系数:
1、公司设置双重业绩约束指标
选取整体营收增速、工控功率赛道专项营收增速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兼顾了公司整体经营成长与战略赛道突破。一方面,整体营收规模与增速直观反映企业综合市场拓展、客户开拓能力,是预判业务中长期发展趋势的核心标志;当前国内功率半导体行业核心市场份额由境外欧美企业占据,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设置整体营收增长目标能够引导团队持续拓市、提升国产替代整体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工控功率市场为公司现阶段战略重心赛道,当前该板块业务营收整体占比尚不高,处于重点培育、大力拓展阶段。单独设置工控功率业务增速专项考核,将核心人员收益与新兴核心赛道突破深度绑定,推动团队深耕工业客户尤其是计算机能源客户、快速提升板块营收规模与市场份额,稳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配套约束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盈利保障系数
公司设置盈利保障系数,避免单纯追求营收扩张、盲目拓展工业市场而忽视盈利质量,保障企业经营现金流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股东长期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
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相关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
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7月2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6.02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8065%、16.7285%、15.8493%、15.283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18%(采用公司截止2026年7月28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8月首次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的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350.003846.08599.041547.09962.56539.08198.31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7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