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单位】本办法适用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
第三条【适用人员】本办法经理层是指正元地理信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管理原则】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
资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规范经理层薪酬。
(二)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健全经理
层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经理层职责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完善经理层与职工之间合理的收
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经理层之间薪酬差距。
第五条【薪酬水平】经理层薪酬水平根据履职情况、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目标达成值等因素在薪酬基数上进行浮动。
第六条【薪酬构成】经理层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
第二章年度薪酬
第七条【年度薪酬】经理层年度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构成,特别奖励作为补充。
第八条【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经理层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总经理的基本年薪,参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其他经理层的基本年薪,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总经理的0.6至
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九条【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按照《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第十条【绩效薪酬与综合考评】经理层年度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第十一条【特别奖励】经理层年度特别奖励,按照《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第三章任期激励
第十二条【任期时间】任期激励是指与经理层任期业绩
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
第十三条【任期激励上限】经理层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
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经理层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十四条【任期激励确定】经理层任期激励按照《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第十五条【任期激励与综合考评】经理层任期领导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第十六条【任期未满时任期激励】因经理层本人原因任
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经理层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
第四章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经理层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年金、补充医疗】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福利性待遇管理】经理层享受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年金、补充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经理层不得在公司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二十条【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得为经理层购买商业性
补充养老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高端医疗服务等。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一条【兑现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经理层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确定后兑现。
第二十二条【基本年薪兑现】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第二十三条【绩效年薪兑现】绩效年薪按月预发,按照
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差额。已预发绩效年薪金额超过年度考核核定水平的,须追索扣回超发的金额,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
第二十四条【任期激励兑现】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任期激励按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兼职】经理层在下属单位兼职或在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
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因特殊原因,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须全部上交公司。
第二十六条【货币性收入】除领取的国家规定的政府津
贴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党建责任考核
奖励等货币性收入外,经理层不得领取其他货币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地方性奖励】公司不得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公司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分配给公司经理层。
第二十八条【岗位变动时】经理层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自离任次月起,除按当年在经理层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十九条【退休后薪酬】经理层退休后,按规定领取
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经理层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按当期在经理层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任期激励外,不得继续在公司及其出资企业领取薪酬。
第三十条【财务统计规则】经理层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
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经理层薪酬应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三十一条【资料保存】经理层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二条【违反相关规定罚则】经理层因违规违纪受
到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发或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法规罚则】经理层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的,根据相应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经理层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公司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对经理层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生效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