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8号
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天微,A股证券代码:688511;
巨万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超,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侯光莉,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2024年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8.22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
12026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应收票据账龄判断有误,坏账准备计提存在差错,导致2024年度及2025年
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差错。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其中,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调增304.5万、调减148.7万、调减304.5万、调减304.5万,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10.44%、8.58%、9.88%、7.42%。
二是公司未在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
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同时导致披露的各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1.3条、
第5.3.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巨万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超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
2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巨万里、时任总
经理张超、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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