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巨万里先生、巨万夫先生、陈从禹先生、李立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巨万里先生、巨万夫先生、陈从禹先生、李立强先生均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巨万里先生、巨万夫先生、陈从禹先生、李立强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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