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页
二、附件 ………………………………………………………………第 3—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页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页
(五)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9—10 页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7-35 号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9 时 50 分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289654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72896548.00 元。根据第二届第十三次、十四次、十六次、十七次、十八次
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
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8592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382470.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74 号),贵公司获准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85922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306495.58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9 时 50 分止,贵公司
实际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485922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274306495.5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9165.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967330.4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零肆拾捌万伍仟玖佰贰拾贰元(¥2048592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7481408.47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289654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72896548.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20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14日 9 时 50 分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38247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9338247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
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5856775774 的营业执照。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2896548.00 元,折股份总数 472896548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629052 股,占股份总额的 30.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7267496 股,占股份总额的 69.20%。根据贵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十四次、十六次、十七次、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8592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382470.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十四次、十六次、十七次、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
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85922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85922.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74号),贵公司通过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859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306495.58 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38247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4933824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66114974 股,占股份总数的 33.6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27267496 股,占股份总数的 66.33%。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9 时 50 分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8592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3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306495.58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48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06495.58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汇入贵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汇入日期 金额(人民币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20907293110008 2026/9/14 134911725.00
州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630078801900000
限公司广州中新知识城支 2026/9/14 74455587.00
462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5001396333336 2026/9/14 60139183.58
州分行
合 计 269506495.58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9165.11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67967330.4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04859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7481408.47 元。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以第 GL01-2609000002 至 GL01-2609000004 号记账凭证入账。
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472896548.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493382470.00 元 , 其 中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166114974.00元,占注册资本的33.6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7267496.00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3%。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6339165.1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6339165.11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48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990566.04 元,律师费用 424528.3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4070.77 元。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7-3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7-3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7-3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卢玲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7-3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谢锦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