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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NLI)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N LI)

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JIN LI,男,1965年5月生,美国国籍,博士。2018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欧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元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曾就职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等公司。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6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列席股东实际出席情况应参加次数大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

JIN LI 8 8 0 0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参加实际参应参加实际参应参加实际参应参加实际参姓名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次数

JIN LI 1 1 3 3

注:2023年12月12日,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本人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展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均在2022年预计的年度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尚姝女士任期已满6年,公司补选了彭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因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离职,公司新聘任李淑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一季报、中期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披露,并严格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未出现业绩提前泄露的情况,未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中,认真尽职,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8次董事会、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股份回购情况

任职期间内,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省上市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培训,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学习、补充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组织的与上市公司治理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关的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行业累积的经验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JIN LI2024年4月22日(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JIN LI

日期: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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