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海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姚海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认为姚海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姚海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