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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1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700000股(份)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0.88%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15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2.14%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685000股(份)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13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32.58%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67.34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公告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4年9月30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向16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8日,向1名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他批次尚未进入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来自于公司目前已回购的股份或未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回购 方案所回购的股份,包括: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来自于公司目前已回购的股份或未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回购 方案所回购的股份,包括根据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前次回购股份的处置计划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截至2025年3月1日,公司完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46%,回购最高价格为7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5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9549.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86%;预留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在实施中,仍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6.04万股,两期激励计划合计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126.0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8%。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0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399人的比例为32.58%,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吴祥筠等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公司业务、经营销售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市场营销、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吴祥筠等2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划草案公告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日公司股本(万股)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董事 1许勇兵中国0.791.13%0.01% 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 2黄婕中国1.041.49%0.01% 副总裁 3柴晓霞中国首席财务官0.831.19%0.01% 小计(3人)2.663.80%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1张棪棪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00.72%0.01% 2车文毅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90.84%0.01% 3刘亚欢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711.02%0.01% 小计(3人)1.802.57%0.02% 三、其他激励对象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划草案公告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日公司股本(万股)的比例总额的比例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64.0491.48%0.80% 他人员(124人) 四、预留部分1.502.14%0.02% 合计70.00100%0.88%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将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67.34元/股□前1个交易日均价的50%,67.34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63.77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62.86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59.12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3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34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4.6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7.5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80%;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5.7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3.56%;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8.2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6.96%。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权益数量占权归属安排归属期间益授予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权归属安排归属期间益授予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放弃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其所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m) (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30.00%25.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60.00%45.0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90.00%65.00%业绩实际完成情况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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