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3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
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
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6)。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
027)。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人调减为12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17日,并同意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6%
3、首次授予人数:124人
4、首次授予价格:67.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归属:*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权归属安排归属期间益授予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放弃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划草案公告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日公司股本(万股)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董事
1许勇兵中国0.791.13%0.01%
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
2黄婕中国1.041.49%0.01%
副总裁
3柴晓霞中国首席财务官0.831.19%0.01%
小计(3人)2.663.80%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1车文毅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90.84%0.01%
2刘亚欢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711.02%0.01%
小计(2人)1.301.85%0.02%
三、其他激励对象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64.5492.20%0.81%
他人员(119人)
四、预留部分1.502.14%0.02%
合计70.00100%0.88%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将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0.00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7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26%、17.2294%、16.0352%(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需摊销的总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性股票数量费用(万(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元)
68.504996.261321.372216.541087.65370.7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