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1月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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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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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或弃权。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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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4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
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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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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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附件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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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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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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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
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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