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1
普通股股东人数1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4308457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43084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
48.9563
数量的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8.9563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15417093599.9108272220.01761103000.071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025894498.526227220.2999%11031.1740%年半年度利润550%200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