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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奥特维 --%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维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1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8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1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0万张(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2023]D-0025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号)同意,公司114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奥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奥维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3年11月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8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2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自

2023年11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

2024年1月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00466股股份的注销自2024年3月1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24.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0日起转股

价格调整为87.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因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10月15日转

股价格调整为86.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4年11月25日起转股价格股调整为86.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公司合计3347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注销,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奥维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86.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5年2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因公司合计34563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注销,

4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奥维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86.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5年5月27日起“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58元/股调整为86.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

5月27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因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0日起“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48元/股调整为8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5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6本次付息为“奥维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

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

每手奥维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4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奥维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7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8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

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赵书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0755-824048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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