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股票代码:688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菊潭大街与312国道交叉口南150米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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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睿博远指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冠电气/上市公司指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本次权益变动指以下本报告书指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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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菊潭大街与312国道交叉口注册地址南150米20号
成立日期2015-08-31
经营期限2015-08-31至2065-08-31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642332XC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菊潭大街与312国道交叉口通讯地址南150米20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樊崇41.1000%
2贾娜27.1500%
3李铮6.6875%
4徐学亭4.4000%
5方勇军4.4000%
6畅巨顺4.3500%
7内乡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2125%
8陈文献4.1500%
9张方3.5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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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公司任职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贾娜女中国河南否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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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2025年2月13日金冠电气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金冠电气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4098300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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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股份81968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6.000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股份
68305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冠电气股份1366300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68305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4.9999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持有股
81968996.00008%68305994.99996%
份中睿博远
其中:无限售
81968996.00008%68305994.99996%
条件股份
注:部分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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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冠电气股
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交易价格区减持数量股东名称交易方式交易期间
类型间(元/股)(股)
无限售集中竞价、2025年4月29日
中睿博远12.25-14.223660600
流通股大宗交易-2025年5月20日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金冠电气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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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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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娜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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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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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金冠电气股份有河南省内乡县工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业园区股票简称金冠电气股票代码688517河南省南阳市内河南中睿博远投乡县湍东镇菊潭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中心(有限合大街与312国道交名称注册地
伙)叉口南150米2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可多选)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8196899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6.00008%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6830599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4.99996%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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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1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未收到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不适用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娜
日期: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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