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
5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58.27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6235.05减:发行有关费用6655.44
募集资金净额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13552.03
其中:2024年募投项目支出2817.75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30.69
其中:2024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93.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58.27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6658.2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71902607410517活期4.15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0175640809988888活期,协定存款4768.78
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2070188000113872活期,协定存款1885.34
公司南阳分行
合计6658.27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
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
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
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
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冠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关建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附件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净额)19579.60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2817.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13552.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项目可行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截至期末项目达成预是否达调整后投承诺投入报告期内入金额与承诺投入进度报告期内实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含部分变承诺投资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到预计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现的效益生重大变
更)总额金额(2)态日期效益
(1)(3)=(2)-(1)(4)=(2)/(1)化金冠内乡智能电
除延期外,未气产业园建设项34527.0015882.9215882.922299.3711631.13-4251.7973.23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发生其他变更
目(一期)
延期、投资总额调减(募集研发中心建设项资金投入金额
8036.003696.683696.68518.381920.90-1775.7851.96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目不变)、实施
方式变更、投资结构变更
合计42563.0019579.6019579.602817.7513552.03-6027.57—————受近年来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无法按期执行“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既定的土建、厂房新建、设备购置等建设事项;同时,受市场未达成计划进度情况影响,公司适度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入节奏进行了调整;以上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投资进度。因此,公司将“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原因(分具体募投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相关审议程序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募投项目的变项目)更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
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目先期投入及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81.3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781.29万元置换换情况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无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8036万元,其中3696.68万元由募集资金投入,由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用于研发办公大楼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投资,公司将“研发募集资金投资项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同时,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将募集资金充分用于“研发中心建目实施方式和投设项目”研发设备的更新购置及研发的过程中,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减至3696.68万元并对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相关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资结构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相关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入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不适用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他使无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