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 18 号 A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8
普通股股东人数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56799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56799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3.383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3.38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7193298.23117929111.7357150770.0332
2、议案2.00: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5217898.18797947111.7397330310.0724
4、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5217898.18797947111.7397330310.0724
5、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3317898.14638296651.8162170770.0375
6、议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79228798.05688705561.9057170770.0375
7、议案2.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2824198.13558356021.8292160770.0353
8、议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485317898.19018106651.7746160770.0353
9、议案2.07: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1228798.10068515561.8641160770.0353
10、议案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79217898.05668706651.9060170770.0374
11、议案2.0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87093298.22907929111.7357160770.0353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
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雪荧、郑晓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