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