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法律合规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张柳女士自 2005年 5月起,先后任职于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 4 月至
2017年 8月任公司董事办主任,2017 年 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相关工作,其拥有丰富的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与信息披露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实务经验,相关工作超过五年,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及履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 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张柳女士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柳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张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 9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张柳女士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按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张柳女士董秘任职备案材料,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