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页
二、附件 …………………………………………………………… 第 3—2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页
(三)银行进账单和询证函复印件…………………………… 第 7—15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6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7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第 18 页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9-20 页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343 号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180442.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35180442.00 元。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向 10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4535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9.11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999963.85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 10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4535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5471.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8724492.5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3224535.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5499957.52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180442.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35180442.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75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404977.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38404977.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进账单和询证函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7.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 占注册
出资比 出资比 资本总 本次增加额 资本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例(%) 例(%) 额比例 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3224535.00 1.35 3224535.00 3224535.00 1.35境内自然人持股
小 计 3224535.00 1.35 3224535.00 3224535.00 1.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35180442.00 100.00 235180442.00 98.65 235180442.00 100.00 235180442.00 98.65
小 计 235180442.00 100.00 235180442.00 98.65 235180442.00 100.00 235180442.00 98.65
合 计 235180442.00 100.00 238404977.00 100.00 235180442.00 100.00 3224535.00 238404977.00 100.00
附件 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7030104249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 235180442.00 元,股份总数 235180442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 号)核准,并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453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404977.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已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4535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63.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出资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458 209181222.38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6563 199999898.93
3 UBS AG 419189 116999841.7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出资金额(元)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7270 105299829.70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728 82819752.08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86306 51999867.6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4061 42999965.71
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9992 30699867.12
9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484 29999859.24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
10 107484 29999859.24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24535 899999963.85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404977.00 元,每股面值 1元,折股份总数 2384049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224535 股,占股份总数的 1.3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35180442 股,占股份总数的 98.65%。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2245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9.11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899999963.85 元。坐扣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9037735.4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0962228.37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 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31050179370000005463 300000000.00
海南翔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50131001101836133 150962228.37
司南翔支行
3 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3101041060000482222 440000000.00
合 计 890962228.37
贵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 11275471.33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9226414.73 元,律师费 849056.60 元,审计及验资费 1200000.00 元,以
上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275471.33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32245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5499957.52 元。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3日以第 920-260900003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235180442.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238404977.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24535.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3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5180442.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8.65%。
附件 3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银行进账单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翔支行银行进账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银行进账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翔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
附件 4
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4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 5
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4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 6
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4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 7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
〔2026〕34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赵静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
〔2026〕34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梦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