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716399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716399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00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00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 票数) (%)
普通股 171623227 99.9902 14741 0.0085 2003 0.001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序号比例(%)
2.01 选举包秀银先生为第四 168836703 98.366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晓远先生为第四 168818340 98.356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席奎东先生为第四 168820105 98.357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 168916105 98.413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张柳女士为第四届 168822661 98.358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序号比例(%)
3.01 选举唐艳玲女士为第四 168854388 98.3770 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吴芃女士为第四届 168886851 98.395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旭先生为第四届 168852825 98.3761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票数) ( ) (%)关于公司续聘
1 2026年度审计 33189084 99.9496 14741 0.0444 2003 0.0060
机构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包秀银先生为第四 31480180 94.803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晓远先生为第四 31461817 94.747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席奎东先生为第四 31463582 94.753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 31559582 95.042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张柳女士为第四届 31466138 94.7609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唐艳玲女士为第 31497865 94.8564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吴芃女士为第四 31530328 94.9542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3 选举王旭先生为第四 31496302 94.8517 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