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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细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Sinocelltech Group Limited股票简称神州细胞

证券代码 688520.SH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北京市北京经济技办公地址

术开发区景园街 8 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 1 号楼 A 区 9F法定代表人谢良志实际控制人谢良志

联系电话86-10-50812198

互联网地址 www.sinocelltech.com

电子信箱 ir@sinocelltech.com生物医药制品、疫苗的研发;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4号)的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33元,共计募集资金483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434375.8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

11月2日全部到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08号)。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或“发行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神州细胞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

2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邵才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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