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8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下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67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年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与关联人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思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0万元,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芯思原采购半导体 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认为:
公司增加本年度(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如下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本次增加后本次增加2025年与上年占同关联关2025年本次预预计额度占后2025年关联人实实际类业交易联度原预计增加2024年度度预计金际已发生发生务比类别人计金额金额同类业务比额交易金额额例例向关联人芯
采购思3200.003000.006200.006.81%2781.98371.900.41%原材原料
注1:上表中“2025年度”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注2:上表中“2025年与关联人实际已发生交易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23日的未经审计数据。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芯思原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3333.33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A座 20 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
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芯思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42.00%,共青城如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8%,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7%。
2024年末,芯思原经审计总资产为2728.07万元,净资产为-3200.78万元;
2024年度,芯思原实现营业收入1976.51万元,净利润-4750.1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担任芯思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与芯思原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芯思原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芯思原采购半导体 IP及芯片
设计服务,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芯思原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1.《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