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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伟先生计划自 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7年 1月 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000 股。截至目前,前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如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8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0万股~1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238%~0.028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47506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自董事会审议12.50-15.00(依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本次回购

照回购价格上限 0.0238~0.0285 2500.00-3000.00

及/或股权激励 股份方案之日

测算)

起 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本次回购前(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

- - - - - -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

525915273 100.00 525915273 100.00 525915273 100.00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287000 0.05 412000 0.08 437000 0.08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525915273 100.00 525915273 100.00 525915273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0.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5亿元,流动资产 63.25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 3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33%、1.03%、0.47%。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回购股份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0.6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目前股权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伟先生计划自 2026年 10月 23日至 2027年 1月 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1000股。截至目前,前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除本报告书之“二、(十)”部分披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外,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如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股份;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开

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7475069该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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