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增选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拟增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我们同意提名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