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芯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芯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注册申请。
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4860441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发行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
(股)(月)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88002754999985.36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9378209999993.04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48321156139970.286
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46395155999988.606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46395155999988.60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96037115999969.166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958192999947.086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
882553659999956.48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971546551999996.206业(有限合伙)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546551999996.20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866717060.886
合计248604411806856851.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11名,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该等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86044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25858273股的4.73%。
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股本总数由525713273股增加至52585827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11名限售股股东均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6044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数本次上市流通序号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量(股)数量(股)例(股)易方达基金管
1103880021.98%103880020
理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
228893780.55%28893780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321483210.41%21483210
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
421463950.41%21463950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521463950.41%21463950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615960370.30%15960370
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
712795810.24%12795810
有限公司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
8业投资基金合8255360.16%8255360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97154650.14%7154650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
107154650.14%7154650
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
1198660.0019%98660
有限公司
合计248604414.73%24860441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4860441
合计24860441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3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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