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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进行归属,归属股份数量为145000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40399号),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就前述归属事宜缴纳的出资。前述归属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525713273元变更为

525858273元,股本总数由525713273股变更为525858273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进行归属,归属股份数量为57000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1137号),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就前述归属事宜缴纳的出资。前述归属股份已于2026年1月2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525858273元变更为

525915273元,股本总数由525858273股变更为525915273股。

综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25713273元变更为525915273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525713273股变更为525915273股。

二、《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5713273元。525915273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257132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259152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方案;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外,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已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拟将上述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修订同步纳入《公司章程(草案)》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章程》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后,《公司章程》即同时自动失效。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基于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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