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8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2年 1月 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4、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 1月 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8)。
3、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年 11月 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5、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4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未能满足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拟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00万股。
2、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公司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50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合计21.790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
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5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以及相对应的《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相
关归属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所持5.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0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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