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47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86-756-8893339传真:86-756-8893336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年5月9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号),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
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2025年5月9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金唐
路港湾1号科创园唐邑酒店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律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31999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0671%,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526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687%。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76人,代表股份134526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5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2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反对2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7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0%;反对2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52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50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2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关联股东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刘世良、刘素心、刘素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
128499000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9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弃权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10、《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8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反对2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1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06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1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以上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5月9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