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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坚,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商法和国际私法硕士。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2月任复兴亚洲丝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数议陈坚661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参与制定及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推动公

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度科创板低空经济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六)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参加了上交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

多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七)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19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中标项目及合同签署情况、市场拓展情况、资金

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交

易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进行现场检查与询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我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充分考虑了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增加分红频次,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构建“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将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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