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质量管理水平华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致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共八个要素。
三、工作方案华兴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
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重点审计领域展开,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确认、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等。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华兴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华兴就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配备了专属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华兴提供的人力和时间等资源配备,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华兴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华兴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华兴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华兴在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