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四川华信已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11月在证监会备案系统完成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登记,并已纳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自1997年起,四川华信持续开展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达1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同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开展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展开深入讨论。
(三)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召开会议,就2025年度审
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内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及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讨论与沟通,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且及时。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障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地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