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有效发挥了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事务中的监督、审核与沟通职能。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任世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廖伟智女士与张晶女士。上述委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履重要意见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行职责和建议情况全体委员全体委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一致同意
2025年2月25员亲自
下议案:本次会议日出席本
1.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情况的议案审议议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委员
全体委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一致同意
2025年4月25员亲自
的议案;本次会议日出席本
3.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议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案;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情况的议案
全体委员全体委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
2025年7月23员亲自
如下议案:本次会议日出席本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情况的议案审议议次会议。
案。
全体委员全体委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
2025年8月24员亲自
如下议案:本次会议日出席本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议次会议。
案。
全体委员全体委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
2025年10月13员亲自
如下议案:本次会议日出席本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议次会议。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审慎执业,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参与本公司审计工作的人员均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执业资质,且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除按约定收取审计费用外,四川华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关系,双方亦不存在相互投资或关联关系。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与可行性评估,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指导职能。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亦未出现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涉及重大判断或估计的不确定性事项。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形,未发现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审阅与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权责清晰、运作规范,形成了有效的决策、监督与执行机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及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全面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与协调职责。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积极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有效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工作对接与配合,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提前予以了解,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
法定及章定职责。各位委员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对相关重大事项展开深入研析与审慎判断,有效发挥监督、审核与沟通职能,切实推动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履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深化对财务报告流程与关键审计事项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与日常经营的深度融合,强化对新业务、新领域风险的识别与管控;同时,不断优化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机制,提升沟通效能与监督合力,并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实践,持续增强委员会自身的专业研判与科学决策能力,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报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