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证券简称:豪森智能公告编号:2026-02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孙艺
峰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孙艺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孙艺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闫学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闫学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闫学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1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2附件:闫学洋先生简历闫学洋,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2013年8月至今在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储备、常务副总经理秘书,2019年~2025年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2026年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学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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