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发行名称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9月 28日
募集资金总额 83289.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万元■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______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进用状态时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
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 84.58% 2025年 9月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1、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再融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最近 12个月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1月 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
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如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过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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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斌 王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