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83289.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9月 28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截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569.71 万元。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截至 2026 年 11 月
2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569.71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元。
截至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截至 11月 3日,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811.39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
57182.04 48966.11 已结项
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506.59 24506.59 已结项
合计 81688.63 73472.70 -
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 2025 年 9月结项,后续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尾款支付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年 11月 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6500.00万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斌 王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