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司 2026 年度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审议程序履行情况、项目审批核准情况等事宜的更新情况编制的《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契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