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0证券简称:欧莱新材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
普通股股东人数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50750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50750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6535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5.65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482799.9712172000.0163130510.012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482799.9712172000.0163130510.012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482799.9712172000.0163130510.012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382799.9702182000.0173130510.012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482799.9712157000.0149145510.0139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482799.9712172000.0163130510.0125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382799.9702182000.0173130510.0125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04052799.9671215000.0204130510.012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号4《关于公司2024147799.788918200.122813050.0883年度利润分配预776701案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147799.795717200.116113050.0882
2025年度审计机876701构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147799.788918200.122813050.0883年度董事薪酬方776701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燕华、史兴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