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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5-20 查看全文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9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3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4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9.5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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