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2024年度履职后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丁春荣,男,196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历任苏州合金材料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历任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区办事处主任;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苏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审计部经理;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4年
1月至今任职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
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主要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没有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曾为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8月7日履职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审慎的
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16次董事会,
并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出席董事会情况董事会股东专门委员会大会情况独立是否董事连续姓名应亲自委托两次应亲自出席出席出席缺席未出席出席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
丁春荣5500否330我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履职后,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2024年8月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履职后,本人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并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
2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认真审阅,掌握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参加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后,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现场交流活动的机会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交流方式以及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以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就相关事项积极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于202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新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履职后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履职后,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人履职后不存在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履职后不存在相关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本人履职后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后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后,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审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归属
113.9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归属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4万股,前述股份不再办理相应的归属登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167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08.92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6000股,合计作废6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履职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不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春荣
2025年4月29日(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