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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 报 告

验 资 报告

中汇会验[2025]11327号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向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夏永潮、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以及向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批复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96,45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0,696,453.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2106号文《关于同意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通过了贵公司向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夏永潮、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18股(面值1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夏永潮、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合计持有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公司)40.00%的股份;通过了贵公司向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4,799,997张(面值100元),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购买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衡所华威公司30.00%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7月28日登记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91,455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2元(含税)。

根据转股后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计算,其中:P0为调

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此次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P0为56.35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2002元/股,因此计算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P1为56.1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转股价格56.15元/股发行,发行股数5,699,018股,共计人民币319,999,860.7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4,799,997张,共计人民币479,999,700.00元。

经我们审验,衡所华威公司70.00%的股权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变更登记至贵公司名下。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696,45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0,696,453.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23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6,395,471.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6,395,471.00元。

另外我们注意到,截至验资报告日止,贵公司本次新增的普通股(A股)股份尚未完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元 ,, 1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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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在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56685727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法定代表人:韩江龙。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96,453.00元,总股本为80,696,45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8,240,90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2,455,548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有限公司系由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10年12月17 日在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实际出资1,000万元;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实际出资5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连验[2010]023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1年12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5,2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连云港市润财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2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连云港五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五星验资[2011]第41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2年11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3,500万股(未实缴出资部分)转让给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连云港五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五星验字[2012]第25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2年12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00万元增至5,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300万元,同时补足前次出资1,5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连云港五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五星验字[2012]第29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3年4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00万元增至6,1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江苏新潮科技集团(2021年9月份变更名称为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潮”)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6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连云港五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五星验字[2013]第11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4年9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连云港市润财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00万股转让给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0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王小文。

2014年12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00万元增至6,6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5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连云港正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正择会验[2015]007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5年5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亿美驰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800万股转让给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韩江龙、成兴明等20名自然人。

2015年7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万元减至4,300万元。此次减资事项完成后,各股东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其中: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88.6515万元,占16.0152%;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51.5151万元,占15.1515%;韩江龙出资604.6060万元,占14.0606%;江苏新潮出资390.9090万元,占9.0909%;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5.7576万元,占7.5758%;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25.7576万元,占7.5758%;成兴明出资323.1515万元,占7.5152%;陶军出资221.5152万元,占5.1515%;王小文出资130.3030万元,占3.0303%;钱方方出资107.500万元,占2.5000%;李启明出资97.7273万元,占2.2727%;薛建民出资89.9090万元,占2.0909%;陈青出资71.6667万元,占1.667%;颜景义出资45.6060万元,占1.0606%;徐建军出资36.4848万元,占0.8485%;万延树出资35.1818万元,占0.8182%;王成出资32.5758万元,占0.7576%;杨浩出资22.8030万元,占0.5303%;陈志国出资20.1970万元,占0.4697%;王志出资19.5455万元,占0.4545%;陈昭出资19.5455万元,占0.4545%;周林出资13.0303万元,占0.303%;骆桂明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李兰侠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王毅飞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袁雷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上述减资已经连云港正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正择会验[2015]008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5年9月30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割审计后的净资产,各股东在变更前后的持股比例不变。以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044,828.13元(其中:实收资本43,000,000.00元,资本公积28,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4,955,171.87元)整体投入,按原出资比例折合公司股份43,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

43,000,000.00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3,044,828.13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此次股改事项完成后,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88.6515万元,占16.0152%;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51.5151万元,占15.1515%;韩江龙出资604.6060万元,占14.0606%;江苏新潮出资390.9090万元,占9.0909%;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5.7576万元,占7.5758%;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25.7576万元,占7.5758%;成兴明出资323.1515万元,占7.5152%;陶军出资221.5152万元,占5.1515%;王小文出资130.3030万元,占3.0303%;钱方方出资107.5000万元,占2.5000%;李启明出资97.7273万元,占2.2727%;薛建民出资89.9090万元,占2.0909%;陈青出资71.6667万元,占1.6667%;颜景义出资45.6060万元,占1.0606%;徐建军出资36.4848万元,占0.8485%;万延树出资35.1818万元,占0.8182%;王成出资32.5758万元,占0.7576%;杨浩出资22.8030万元,占0.5303%;陈志国出资20.1970万元,占0.4697%;王志出资19.5455万元,占0.4545%;陈昭出资19.5455万元,占0.4545%;周林出资13.0303万元,占0.303%;骆桂明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李兰侠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王毅飞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袁雷出资6.5152万元,占0.1515%。上述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15]3968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6年3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华海诚科,股票代码836975。

2019年3月,因公司原股东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故其将持有的651.5151万股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杨森茂456.0606万股、许小平162.8788万股及岳廉32.5757万股。

2020年5月,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有的325.6576万股转让给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有的0.100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曹义海。2020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21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自然人韩江龙、陶军和杨森茂持有的连云港华海诚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年2月9日,公司向自然人韩江

龙、陶军和杨森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9.5652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29.5652万元,其中自然人韩江龙新增出资622.1739万股,陶军新增出资124.4348万股,杨森茂新增出资82.95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万元增至5,129.5652万元。上述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6958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1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29.5652万元增至5,809.5652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0万元,其中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179.6000万元;江苏新潮以现金增资77.0000万元;江苏盛宇华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77.0000万元;全德学镂科芯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51.3000万元;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25.7000万元;常州清源知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51.3000万元;湖州木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51.3000万元;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51.3000万元;自然人沈志良以现金增资36.0000万元;自然人徐建军以现金增资10.0000万元;自然人周林以现金增资8.0000万元;自然人陈青以现金增资15.0000万元;自然人李启明以现金增资20.0000万元;自然人李兰侠以现金增资3.0000万元;自然人杨浩以现金增资7.0000万元;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16.5000万元。同时自然人股东韩江龙分别转让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7.00万股,转让自然人陈佳宇25.60万股,合计转让102.60万股。上述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7953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1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9.5652万元增至6,051.6453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2.0801万元,其中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增资 242.0801万元。上述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8221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3年4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文件核准以及招股说明书,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0,18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96,453.00元。

本次发行前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股本)均为80,696,453.00元,变更后贵公司申

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95,471.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2106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通过了贵公司向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夏永潮、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18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699,01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6,395,471.00元;通过了贵公司向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发行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4,799,997张。

三、审验结果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079号),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衡所华威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65,800.00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贵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衡所华威公司7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12,0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中,贵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序P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公司权益比例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股) 可转债对价(万元) 可转账张数(张)

1 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18.0926% 14,474.06 14,474.06 2,577,748 - - 28,948.12

2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4.5912% 11,672.98 11,672.98 2,078,892 - - 23,345.97

3 夏永潮 6.1925% 4,954.01 4,954.01 882,281 - - 9,908.02

4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 0.8320% 665.58 665.58 118,536 - - 1,331.16

5 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 0.2917% 233.37 233.37 41,561 - - 466.73

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287% - - - 14,925.94 1,492,594 14,925.94

7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45% - - - 3,591.22 359,121 3,591.22

8 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63% - - - 8,874.06 887,405 8,874.06

9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875% - - - 7,500.00 750,000 7,500.00

10 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375% - - - 5,500.00 549,999 5,500.00

11 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50% - - - 3,000.00 300,000 3,000.00

12 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88% - - - 1,950.00 195,000 1,950.00

13 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17% - - - 2,658.78 265,878 2,658.78

合计 70.0000% 32,000.00 32,000.00 5,699,018 48,000.00 4,799,997 112,000.00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56.15元/股计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5,699,018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发行数量(股)

1 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14,474.06 2,577,748

2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1,672.98 2,078,892

3 夏永潮 4,954.01 882,281

4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 665.58 118,536

5 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 233.37 41,561

合计 32,000.00 5,699,018

注:上表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股份对价一发行价格,向下调整为整数,实际发行股份共计人民币319,999,860.70元,与股份交易对价320,00,000.00元的差异为股份数量取整所致。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4,799,997张,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可转债交易对价(万元) 可转账张数(张)

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925.94 1,492,594

2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91.22 359,121

3 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74.06 887,405

4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 750,000

5 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0 549,999

6 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300,000

7 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0.00 195,000

8 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8.78 265,878

合计 48,000.00 4,799,997

注:上表可转债数量计算公式为可转债对价一可转债面值(100元),向下调整为整数,实际发行可转债共计人民币479,999,700.00元,与可转债交易对价480,00,000.00元的差异为可转债数量取整所致。

经我们审验,衡所华威公司70.00%的股权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变更登记至贵公司名下。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6,395,47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代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A股)股份86,395,471.00元,其中限售股33,939,923.00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455,548.00元。

四、其他事项

1、我们注意到,截至验资报告日止,贵公司本次新增的普通股(A股)股份尚未完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贵公司章程尚未修订。

2、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夏永潮、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贵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债券,在相关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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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Date of bir1h工作单位Workingunit 1031-01-27中汇会计师资务所(情法资通合伙)江苏分所

身份证号码Identity card No. 320302198101272815

本证书经检股合格,继续有政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renewal

Auhorized lnstt发证日期:Dule oflssaancs eofLPAs2020 12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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